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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培训班 
| 2006-9-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条件的审核要求:“凡从事质量检验岗位的从业人员均需接受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我公司将派出5名员工参加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定于2006年9月在黄岩举办的“化学检验工”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培训班。学习后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 有关部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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